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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餐饮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
文章来源:新京报 作者:廖爱玲 温薷 鲍颖 发布时间:2008-7-12 11:21:03
“限塑令”实施已有一个多月,昨日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而北京市商务局也明确称,尚未从官方渠道得知餐饮企业被纳入“限塑令”的相关说法。 工商 餐饮店塑料袋暂不收费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要纳入“限塑”范围。有专家向媒体解释称,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市民为此提出疑问,餐饮行业是否属于商品零售场所,就餐打包用的塑料袋到底要不要收费? 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人士表示,他们在昨天已就此咨询了工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餐饮业不在收费范围内。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向记者很明确地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